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設區市建委(建設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寧波市水利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推進“五水共治”和美麗浙江建設總體部署,為深入落實《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浙建城發〔2019〕210號),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能力水平,助推全省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現就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標“重要窗口”的新目標、新定位,按照突出重點、系統推進、建管并舉、提高效能的原則,科學謀劃城鎮污水治理目標任務和建設運行管理模式,大力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由“規模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力爭到2021年,全省基本實現城鎮截污納管全覆蓋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BOD濃度提高到100mg/L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到2025年,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建成“污染收集高效、處理能力匹配、建設標準先進、運行管理智能”的城鎮污水治理體系,基本實現“外水不混入、污水零直排、處理高效能、尾水再利用”的城鎮污水處理新格局。
二、工作任務
(一)優化規劃布局。
各地要根據城市空間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落實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實施建設、統一組織運營、統一進行監管的“四統一”城鎮污水處理工作機制。要按照“總量平衡、適度超前”的原則,科學確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總體規模,積極推廣“市域一體、聯網互通”的規劃建設模式,不斷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布局,統籌考慮管網配套、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滿足城鎮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要求。大力推廣地埋式污水處理廠建設方式,不斷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經濟發達、用地緊張的市縣,2020年6月30日之后立項建設的5萬噸/日(含)以上規模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原則上要采取地埋式建設模式;鼓勵其他市縣和建制鎮,在新規劃選址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中采用地埋式建設方式。各地要力爭在2020年底前完成“十四五”期間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布局,明確采用地埋式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儲備項目。
(二)規范工程設計。
新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要按照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和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設計建造,綜合考慮消防、防澇、防震、防疫等功能,不斷提升防災應急能力。地埋式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要綜合考慮城市整體開發建設需要,充分利用上部空間,融入周邊配套工程設施,提升項目總體效益。管網設施建設中要結合老城改造、城市有機更新等要求,強化老城區管網入戶到位、雨污分流改造到位,實現污水“應收盡收”;新城區的雨、污水管網應做到與其他基礎設施“三同時”建設,切實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三)嚴控工程質量。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嚴格執行《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工程建設程序,提高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嚴把材料和施工質量關,落實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五方主體責任,落實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誠信懲戒制度。要加強管網建設管理,嚴格做到“管道基礎要托底、管道接口要嚴密、溝槽回填要密實、密閉檢查要規范、施工過程要監管、驗收移交要到位”建設要求,確保污水管網建設質量。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在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中,鼓勵使用預制構件產品,提高預制裝配化率,鼓勵采用防澇防腐材料和工藝;在管網建設改造中優先采用承插式橡膠圈接口球墨鑄鐵管、植物纖維增強水泥管等優質管材,逐步改造淘汰現有的磚砌檢查井。強化科技支撐,廣泛應用精確測控、無損探測、物聯網監測和隱患事故預警等先進技術。
(四)加強安全運維。
各地排水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全面實行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許可條件核發排水許可證,并加強批后監管。要加強源頭管控,嚴禁含有重金屬、復雜化工有機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廢水進入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污水處理的達標排放和污水、污泥資源再生利用。要加強污泥處理處置監管,將污泥處理處置納入固體廢物處理系統,建立污泥轉運和處理處置全過程可追溯的監管體系,杜絕二次污染。污水處理廠運維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程要求,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和監控設備,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水設施運維單位應按照設施養護規范要求,做好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建立完善污水管網的巡查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定期對污水管網收集系統及其構筑物進行全面巡視檢查,確保設施安全運行。2021年底前,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的運維標準要求及考核細則,建立健全服務質量指標體系,組建或委托有實力的運營企業,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管網系統實施統一運維管理。
(五)提升監管效能。
各地要發揮智慧城市功能,利用物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構建覆蓋全域的污水處理基礎信息體系、自動化操作體系、考核評估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對設施運行維護情況的在線跟蹤管理,強化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實時了解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不斷提升自動化、智能化管理水平。2021年底前,各地要建成具有排水系統分析與診斷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并統一融合到省級平臺,實現省、市、縣(市、區)、鎮四級及相關部門數據共建共享,做到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量和水質等監管內容實時監測、實時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排水主管部門要把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推進美麗浙江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探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新思路,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長效管理機制,確立工作目標、排定任務清單、明確時間進度,有序開展工作。要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建立跟蹤督查和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二)加強統籌協調。
各地要把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與長江經濟帶污染防治工作、“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專項工作結合起來,統籌謀劃,協調推進。要將城鎮污水處理的成效與污染減排、生態文明創建、園林城鎮申報等創建載體掛鉤,強化協同效應,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要素保障。
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多元投入”的原則,在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的同時,進一步開放設施建設與運營市場。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實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各地排水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探索建立按效果付費的運行維護績效考評機制,根據考評結果向運行單位支付運行費用。要加大現場指導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基層管理人員、一線操作員工的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培養一支高素質的運維和監管隊伍,為建設美麗浙江奠定堅實基礎。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0年5月8日